一、拍卖标的(整体进行拍卖)
起拍价:26206632元,保证金:2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倍,系变卖。评估价: 36398100元。
标的物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办公楼、工业用房等,房地产权利人:安庆市星星石油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 17145.44平方米(其中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1号厂房,3308.28㎡,钢筋混泥土结构,非住宅,房地权证宜字第50060022号;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2号厂房,2765.30㎡,钢筋混泥土结构,非住宅,房地权证宜字第50060021号;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3号厂房,2071.47㎡,钢筋混泥土结构,非住宅,房地权证宜字第50060020号;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倒班楼,1478.95㎡,钢筋混泥土结构,非住宅,房地权证宜字第50060019号;安庆市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星星公司办公楼,7432.76㎡,钢筋混泥土结构,办公,房地权证宜字第50060018号;安庆市开发区迎宾7大道南侧星星公司门卫、配电房88.68㎡,混合结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庆国用(2007)第528号)。用途为工业,国有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56年11月。特别说明:1、房屋有尚未注销的抵押权,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房屋有租赁,【其中办公楼369㎡已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8月6日止(承租人为合肥邦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租金已付清);办公楼2-3楼2000㎡、一号厂房东西区160㎡已租赁,租赁期限至2028年02月28日止(承租人为陈晨,租金已付清);2号厂房一楼975㎡,2号厂房二楼664㎡,1号库480㎡已租赁,租赁期限至2028年03月31日止(承租人为安庆市吴氏印刷印铁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已付清);办公楼4楼1000㎡已租赁,租赁期限至2028年6月17日止(承租人为韩松苗,租金已付清)】,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予以交付。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予以交付。2、本拍卖标的的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房屋因办理相关证书过户、登记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包含原产权人应缴纳的且票据开具原产权人名称的部分)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及数额。4、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拍卖成交后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