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物:庐江县冶父山镇冶父山街道庐巢路南侧1-4幢工业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该标的物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冶父山街道庐巢路南侧,距庐城镇东外环路600余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权证庐字第2015008088号,规划用途工业,房屋性质为自建房,其中1幢砖木结构,158.07平方米,2幢砖木结构,118.99平方米;3幢、4幢钢结构,面积均为284.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796平方米,权证号为庐国用(2015)第02007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期限至2065-09-19止。标的物存在部分租赁,租赁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签订于抵押权设立之后。关于该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司法处置,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