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标的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龙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证自建房及地上附属物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5)皖0811执恢173号 | |||
权证字号 | 未办理 | ||||
标的所有人 | 安庆市XX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 ||||
| 土地性质 | 集体 | |||
土地面积 | 6.5431亩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有人使用,若拍卖成交,清场需要一定时间。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抵押情况 | 已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无证建筑面积 | 5162.38㎡ |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房屋结构 | 砖混/框架结构 | 房屋楼层 | 1、1-2、1-3、1-4F/4F | ||
周边配套 | 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较完善。 | ||||
标的瑕疵及其他介绍 | 标的现状为有人使用,若拍卖成交,清场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请于竞买前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 ||||
标的评估总价 | 2520758元(含装饰装修价值、无证房产及附属物) | ||||
税费负担 | 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
其他费用情况 | 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网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