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进土地出让“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日期:2022-11-22 人气:501 |
11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完善“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估指标体系,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逐步推行“标准地”供应 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 《意见》要求,目标到2022年年底前,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 2023年起,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各自区域内按此目标推进“标准地”供应工作。 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构建完善“标准地”出让前 区域评估指标体系 《意见》明确将构建完善“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分为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 其中,内涵性“7+***”指标,“7”即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或落实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外延性“5+X”指标中,“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指导性指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记者了解到,我市创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步工作法,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建立差异化“区域评估”事项清单,有效破解传统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截至10月底,我市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含西咸新区)共出让工业用地5972.783亩,其中“标准地”供应39宗3599.11亩,占比60.3%,总体完成新批工业用地40%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的改革任务。 认真筛选“标准地”收储地块 “标准地”可采取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应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市级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筛选“标准地”收储地块。 《意见》指出,“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创新产业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竞买产业项目用地。 对技术门槛高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业、科研用地项目,可探索按照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方式,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 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亩均产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带准入条件、以协议出让(出租)方式供应土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市、县及西咸新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 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 《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代办人员可为企业无偿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服务。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发布“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同步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动产权变更、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 将信用评价贯穿 “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 《意见》要求,要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将信用评价贯穿“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守诺履约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加大激励力度,对严重失信或严重失诺的企业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成立西安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等方式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并支持和鼓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在“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及“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 小链接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