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市最新发布!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
来源:宿州发布、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02 人气:414 |
安徽宿州: 子女购房资金不足 允许父母自愿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据微信公众号“宿州发布”3月31日消息,安徽省宿州市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提取政策:允许父母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文件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现在每年市、区(埇桥区)最高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埇桥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在宿州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其中,新市民指未获得宿州户籍或获得宿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同时,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继续执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及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 文件要求,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贷款政策: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 文件显示,宿州市将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房龄由20年放宽至30年。 继续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可贷额度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65万元。 继续执行“商转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高于90%时停办此项业务)。 继续执行“组合贷款”政策。即允许同一处房产既可作为商业贷款抵押物,也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安徽宣城: 市内购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 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帮助患病职工家庭脱困,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宣城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 2.缴存职工在宣城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宣城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