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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半年未动工土地或被收回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21    人气:771
??? 拿到土地之后,如果迟迟不见开工的迹象,政府将有权收回土地。昨日,《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合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获通过,超过约定合同期限6个月不开工的土地或将被收回。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定》中对合肥市本级工业项目的用地要求作出规定,市本级工业项目申请用地计划,其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宜单独安排用地。

  《规定》还提高了土地竞买人的参与门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出让面积100亩以上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拿到土地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不按照约定把土地利用起来,将可能丢掉已经拿到的土地。《规定》中要求,对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约定或者规定期限未开工建设的、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开工建设期限的、自合同生效或者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对于低效利用土地应当本着盘活存量,以用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一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依然没有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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