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规定民营经济可参与国企改制 |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1 人气:869 |
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强制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安排人员;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 昨天,在合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并将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行,一揽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即将出台。 《草案》中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干预经营自主权;违法收费、罚款、摊派;侵占、破坏或者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其合法财产;侵犯依法取得的名称、字号、注册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等。 在服务保障方面,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如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民营经济组织购买商品、有价证券,订购书籍报刊,接受有偿服务;强制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安置人员;侵犯民营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权等,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