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规 |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2 人气:780 |
今后,长期在合肥就业的外来人口,只要符合条件,即使租房也可取得合肥户口。昨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在本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2年,可就地申请非农业户口。 没钱买房也可落户合肥 《意见》放宽了在肥落户条件,这对暂时没钱买房,又希望落户合肥的外来人员无疑是利好消息。根据规定,在本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合肥,他们进城落户的门槛也将越来越低。《意见》规定,在巢湖市区,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在其他建制镇,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 高层次人才落户“零门槛” 各类高层次人才落户将实现“零门槛”。《意见》规定,高层次创业人才凭《合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证》,在省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人员凭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人才凭市人才办认定证明材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同时,在外地曾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也可申请在就业地落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达1年的就业人员,也将有同样的落户资格。 此外,在合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农民变市民享福利均等化 各项福利待遇的保障,将让从农民到市民身份的转变实至名归。《意见》同时提出,结合户籍转移,将系统建立住房、社保、就业、教育等保障机制,确保落户城镇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能安居乐业。 今后,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不仅将被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同时,保障已落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子女享受与现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还将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保护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暂住人口合法权益。 来源:合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