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给传销人员,房东也将受罚。本月起,合肥将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下一步还将出台相关规定:如果党政干部租房给传销人员,不仅要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房屋租赁管理将出台细则 5月1日起,最新出台的《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合肥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传销现象,《办法》要求出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该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而对于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该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了让《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落实,目前,《办法》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得知,各个县(市)区细则也正在制定。 党政干部租房给传销者将获“双罚单” 合肥市房产局透露,合肥共有1855个小区,其中老旧小区426个。针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合肥市房产局还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租赁中介进行培训部署。 昨天,在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合肥市副市长程瀚表示,打击传销必须打到痛处,对于房屋租赁这一源头管理必须落实,党政干部更要首先严格要求自己。 “纪委监察部门介入,如果党政干部租房给传销人员的,不仅要按照《办法》处以罚款,同时党纪政纪处理也要跟上。” 同时打击严防传销“洼地” “哪个地方建设进度大、房屋租金低,传销窝点可能就会往哪边转移。”合肥市副市长吴建国表示,在打击传销过程中,合肥要注意一些正在发展区域的监控与保护。 “打击过程中,各区也要同时行动,不要一个区力度大,一个区力度小,形成‘洼地’,导致传销组织打了这边流到那边。” 提醒房东 出租房屋时要擦亮眼睛 租房时一定要看清承租者的证件,察言观色辨别租客。房屋租出后,要不定时地对房屋进行查看,必要时可向邻居询问租客情况。
???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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