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适房上市交易细则出台 "房屋基准价"敲定 |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10 人气:983 |
??? 关于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问题,一直受到市民关注。此前,合肥已出台相关办法,不过由于核心的补差价问题未敲定,经适房上市并未实质“开闸”。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目前,这一细则已经出炉,合肥首批经适房上市交易已达20余套。
????据了解,合肥的经适房项目共有3个,分别为同和·民康、滨湖惠园、丁香家园。其中,同和·民康项目建于2005年,是合肥首个经适房项目,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目前该小区已满5年,按照规定将可上市交易。 ????去年年底,合肥市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上市交易进行详细规定。按照通知的要求,经适房上市交易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中,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前期间所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该住房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金,即房屋基准价×建筑面积×15%。2008年1月10日(含)以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即(房屋基准价-购房价格)×建筑面积×40%。 ????不过,合肥房屋基准价制度作出调整:税务部门已取消一般的存量房交易中采用的基准价格。经适房房屋权利人缴纳土地收益金,到底应该按照何种价格补交,成为上市的关键。 ????昨天,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这一价格已经确定,原来的“房屋基准价”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来代替。如果市民想卖经适房,应到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须填写上市原因,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离婚析产、抵债等选项。此外,原申请家庭成员须出具“是否同意上市”的意见。经济适用房过户前,先缴纳税费,再按照标准补交土地收益金,然后再办理二手房权属交易相关手续。据介绍,目前,成功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已达20多套。 ????一经售出的经适房,在缴纳完土地收益金之后,与普通商品房并无差别。如果再度上市,程序将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进行。 ??? 来源: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