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四大举措凸显审慎原则 |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02 人气:783 |
高标准 稳起步 为产品创新预留空间 “3.27”事件不会重演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30日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调整完毕,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专家指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在保证金标准、交割月份持仓限额等四大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此举凸显了风险防范以及审慎性的原则。值得关注的是,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为未来国债期货等新产品的创新预留了空间。 证监会批准中金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国债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5年国债期货合约》明确,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选择面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为合约标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而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国债期货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 四方面举措严控风险 2013年7月8日至7月14日,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的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据悉,为适应国债期货等新产品创新,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务规则体系包含业务维度和产品维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交易规则》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层次为《交易细则》等业务维度规则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产品维度规则;第三层次为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通知。 助力利率市场化改革 对于国债期货的上市,业内专家指出,这不仅是上市一个期货品种,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都是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一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二是完善基准利率体系。”在国泰君安期货代理总裁寿亦农看来,这是国债期货上市最重要的两大意义。 寿亦农认为,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国债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国债发行市场、交易市场和风险管理市场的价格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形成被广泛接受的市场利率,构建起一条市场公认、期限完整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助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而基准利率更是整个金融市场 产品定价的基础。 寿亦农还指出,国债期货的上市还将为债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提供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亦持类似观点。他认为,上市国债期货就是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期货市场的功能是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上市国债期货,不仅有助于发现利率价格,通过市场广泛参与,形成透明、公开的市场价格,也可以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 徐凌还指出,上市国债期货后,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商品市场将互联互通,机构投资者将具有更多的创新基础构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长远来看,上市国债期货有助于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培育机构投资者,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整体期货市场的发展进程。 “3.27”事件不会重演 光大证券“8.16”事件再一次向市场敲响了风险控制的警钟。有市场人士担心,曾经的“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是否有重演的可能。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指出,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上世纪90年代“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的覆辙。 国金期货副总裁江明德认为,“3.27”事件是由于国债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产品及规则设计不合理、风险管理薄弱、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诱发类似“3.27”事件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3.27”事件的覆辙。 江明德指出,“3.27”事件时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流通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截至2012年底国债现货流通规模约7.07万亿元,约为当年的70倍。同时,国债期货产品设计更加科学。当年国债期货以某一具体国债作为合约标的,并采用单一券种交割。由于单一券种存量规模较为有限,容易引发“多逼空”风险事件。5年期国债期货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实行多券种替代交收,从产品设计本源上扩大可交割券规模,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发生的逼仓。 “现在与‘3.27’时的市场环境已经完全不同,不可能会出现那样的风险事件。”寿亦农说。 他进一步分析,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发生巨大变化。当年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为固定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这使得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市场上多空双方角力的焦点,如今这一影响因素已不复存在。此外,当前期货法规体系趋于完善。上世纪90年代期货市场缺乏法律法规,如今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期货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 寿亦农认为,目前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本质性改善,期货交易所已具备有效的前端控制措施。更为重要的是,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也基本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能力已得到社会认可,整个期货市场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协调体系中依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运行 来源: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