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等多地出台财税改革方案 土地财政日渐式微 |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18 人气:993 |
多个地方政府出台 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出已近5个月,近期山东、广东等省份相继出台实施文件,其中地方税收制度改革也频频被提及。 在土地财政受争议、营改增扩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亟待解决。广东省明确提出要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江苏省的方案则提到,积极参与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城建税、资源税及车辆购置税等改革,“顺应国家税制改革探索完善地方税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央的制度建设框架关于地方财力建设不是很明朗,主要原因是地方的主体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力和财源建设前景不确定。 江苏紧盯专项转移支付 江苏省财税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搞活微观市场主体、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江苏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并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5年达到20%、2018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方面,江苏省提出开展中期预算研究和试点,从2015年起试编三年财政滚动规划。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专项转移支付过多,是我国财政体制运行的一大弊病。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是此轮江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江苏省提出,严控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整合规范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5年江苏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在本轮财政体制执行期内,力争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