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新规:合肥公积金可在三外省城市买房 |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04 人气:887 |
??? 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置业了......马年疾驰而过,羊年翩翩而来。今日起,2015年第一批新法规、政策开始实施,这些都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您不妨看看。
[合肥新规] 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肥贷款买房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4年最后一天,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悄然挂出了有关省内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的调整通知,但仅限于其他城市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单向变动。截至昨日,我省16地市全部执行异地贷公积金买房政策。 -解读 明确两项政策调整:将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的时间缩减为6个月(含)以上;在2014年最后一天,明确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即“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小区内乱停机动车是违法行为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 新规明确,住宅区内不得有违反规定停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的行为。否则,将有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解读 你关心的新规部分规定:不得在住宅区内擅自采摘花草,移植、砍伐树木;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乱扔垃圾或高空抛物等。禁止车窗抛物、喇叭促销、小区内种菜等行为。明确不得在车道上穿行兜售、散发物品,违者将被查处。在噪音污染管理方面,禁止施工、鸣笛、高音喇叭等8种行为,尤其明确“禁止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时,对周围居民产生噪音污染。如想具体了解该条例,市民可拨打电话:0551-62672772咨询。 合肥公积金可在三外省城市买房 《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议》 -解读 今日起,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议,合肥公积金可在长沙、南昌、武汉三城市买房,反之亦然。四城市互认和转移接续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也双向打通。 [安徽省新规] “三公”信息将重点公开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解读 该条例今起实施,规定除国家《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款出国出境、公车购买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等11项的信息要重点对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我省各级政府行政透明度。 宾馆零点后不许访客滞留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解读 根据该条例规定,今日起全省宾馆不允许访客在零时后滞留,对未离开的可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 [全国新规] 家长虐待未成年人将失监护权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解读 几种或失去监护权的情形: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批评教育不改正。 空气指数将成卫生城市硬指标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解读 今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提出明确空气质量要求,环境空气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成为“国家卫生城市”评价的硬指标。 “民告官”可口头起诉 新《行政诉讼法》 -解读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原告,可以口头向法院起诉,且起诉期限延长至6个月,行政复议机关可作为共同被告。此外,“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不执行判决可拘直接责任人。 转让股权要缴20%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 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