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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昨日合肥连推13宗地 其中市区连推9宗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6    人气:918
??? 昨日合肥共连推13宗地,其中市区连推9宗地,分布在蜀山1宗、庐阳1宗、经开1宗、包河3宗和滨湖2宗,出让总面积571.95亩;肥东连推4宗纯居住用地,总面积272.45亩。暂定2016年5月27日下午3:00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市区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 肥东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蜀山区W16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蜀山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的因大建设项目需要拆除加油站并重新选址建设的相关协议。

2、庐阳区N16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包河区S1510号、S1511号、S15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该三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4、合经区2016-02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5、滨湖区BH2016-06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鉴于本地块紧邻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为保证地块的规划建设与森林公园紧密衔接、高度契合、有机统一,确保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入驻本地块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满足森林公园游客服务要求,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具有以下资格的书面审核确认文件。拥有国家4A级景区资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独立管理运营业绩;拥有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区,该街区须同时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

6、滨湖区BH2016-03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和实缴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7、瑶海区E16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8、FD16-5、FD16-6、FD16-7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FD14-3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2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6年5月27日下午3: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七、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蜀山区W16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运营,每延迟一日,按出让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庐阳区N16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包河区S15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包河区S15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包河区S15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合经区2016-02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或管委会指定单位)签订1家以上(含1家)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该汽车销售企业须拥有2014、2015两年年销售额均不低于1000亿美元的汽车制造企业授权入驻经开区的的证明文件。经开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及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书面出具审核确认文件送市国土局。否则,取消 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建设内容中须包含:汽车旅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房间数不低于80间);汽车展示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米);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在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须确保本地块年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9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并在竣工(结构封顶)后15个月内项目整体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项目整体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照成交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负责监管落实。

10、滨湖区BH2016-06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建成后全部自持,整体运营,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使用原始古建筑构件恢复建设五处市政府批复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建筑(即李鸿章公祠、李鸿章当铺、李国衡住宅、段芝贵住宅、龚氏祠堂)。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文物部门。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2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此条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文物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本着合法合规用地的原则,在本次出让地块北侧规划建设不少于1700个生态停车位,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管理使用。此条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滨湖区BH2016-03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如在滨湖新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滨湖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瑶海区E16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沿龙岗路结合小区主出入口设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敞空间。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无偿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3、肥东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其中,FD16-5、FD16-6、FD16-7地块3个月内付清余款;FD14-3地块竞得人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4、FD16-5、FD16-7、FD14-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FD16-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1所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东县政府。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15、FD14-3竞得人须按规划部门要求,出资设计、同步建设地块以南约112.8亩公园(投资额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县政府须负责完成土地征用或流转手续,妥善做好农民安置工作)。竣工后,由规划部门组织园林、建设等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撮镇镇人民政府。

1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中,FD16-5、FD16-6、FD16-7地块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FD14-3地块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7、FD14-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禁在单体住宅建筑底层设置商业门面,可按动静分离原则规划建设商业内街。

1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1、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及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源:凤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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